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上级要求及《徐州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徐工院行发〔201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是规范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查验账实是否相符的有效措施,希望各部门及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前的学校所属各单位及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车辆除外)。
二、主要工作内容
1. 检查核对本单位人员与资产管理系统内人员和用户信息是否一致。
2.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规格、型号、启用日期、原值、保管人、存放地等信息。
3. 梳理并完成资产管理系统内未进行完的工作流程。
4. 清查盘点本单位是否还存在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
5. 是否存在闲置固定资产。
三、总体要求
1. 请各部门、各学院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秉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全面彻底地对所保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对、盘点,务必做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2. 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直接领导和督促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清查盘点结果真实可靠,按期完成。
四、具体要求
1.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填写《资产系统内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如有因流程未完成或人物分离未完成等原因导致人员调整未完成的,请按原单位报送。
2.对资产管理系统内未完成流程进行处理,由发起单位负责跟踪流程,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催办。
3. 针对清查盘点结果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附件2)及《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附件3)。未计入资产管理系统的视为盘盈资产,对盘亏资产(有账无物)要说明原因,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追责并给予相应处理。
4.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资产核准信息后,及时补录。
5. 对核查后闲置资产填报《闲置固定资产登记表》(附件4)。
6. 清查盘点结束,撰写《2020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见附件5)
五、结果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月7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5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附件2、3、4按所属归口报送至相应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1月15日前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科。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均需提交。
六、清查盘点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资产类别 | 归口管理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内线) | 邮箱 |
设备、实验台柜椅等 | 实设处 | 连露露 | 5272 | 924596286@qq.com |
家具 | 国资处 | 尹娅楠 | 5511 | 635107729@qq.com |
餐饮、医疗等后勤物资及各类空调 | 后勤处 | 赵志强 | 5706 | 903888922@qq.com |
图书 | 图书馆 | 张译文 | 6638 | 863529322@qq.com |
陈列品 | 院办 | 赵孝洁 | 6270 | 270930962@qq.com |
信息系统类软件 | 信息化中心 | 王艳 | 6858 | 627364813@qq.com |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7837(内); 邮箱:1012834524@qq.com;
附件1:资产系统内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2: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
附件3: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
附件4:闲置固定资产登记表
附件5:2020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模板)
附件1:资产系统内人员情况登记表.xlsx附件2: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xls附件3: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xls附件4:闲置固定资产登记表.xls附件5:2020年度资产清查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