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有关要求,结合《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禁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所有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学生宿舍楼、食堂、校车等室内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二、禁止在校园内流动吸烟。
三、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禁烟活动。
四、各学院要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班会、党团活动中。
五、在禁烟场所如发现吸烟现象,有关部门有职责要求其停止吸烟或劝导其离开禁烟场所。
请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禁烟工作,严格落实禁烟相关规定,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开展禁烟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禁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