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及时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日常教学平稳运行,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课堂教学规范的落实情况、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等。
2.教学环节规范情况: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教学进度表、教材、实验指导书、课堂考勤记录、听课记录、作业、试卷、实验(实习)报告教学材料的齐全和规范程度。
3.教学建设开展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成效及发展规划。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根据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利用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教师、学生对学校和本学院教学运行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
2.学校检查
教务处将组织处领导带队的抽查组赴学院现场抽检相关教学档案,并围绕“双一流”建设及“十四五”人才培养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研。
(二)时间安排
1.第10周至第12周,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2.抽查组现场检查、调研,会提前通知相关学院。
3.第13周周三前,各学院完成对检查情况的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组长负责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好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围绕调研内容形成学院意见。
(三)各学院要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四)教务处将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胡振强老师处(联系电话:5366)。
教务处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