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及管理办法,我校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按春秋两季发放)。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对已经采集信息的学生进行审核并依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等级评定。(学校指标详见附件1)
2.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截留、挪用、挤占助学金等现象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
二、时间要求
1.11月10日至18日12:00前,各学院依据省系统中采集的学生信息和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二级学院需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省系统内提交。
2.11月19日,学工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
3.11月25日至30日,学工处将评选结果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依据国家分配的助学金金额、省系统采集的学生总人数和各学院信息采集学生所占比例(统计时间截止至11月9日)。参评的总人数取前5147名。
2.在评选过程中,二级学院应对学生采集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确定评定等级。
四、纸质材料报送
1.《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学工处。
2.报送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
学工处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