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周宇发布时间:2020-09-03浏览次数:674

202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江苏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优秀博士论文申报的,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必须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三、限制申报条件

如下任何情形之一种不得申报:

1.申报成果完成不足80%;

2.申报成果为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未作较大修改;

3.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申报成果为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5.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

6.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7.不同意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请在申报书的相应位置签字承诺)

四、资助范围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冷门绝学的基础性研究,鼓励学者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五、申报评审

省社科规划办9月3日-10月中旬集中受理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10月底对申报成果评审、立项。

六、资助、结项与出版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用于出版资助。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原则上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申请结项时以出版社样书(附查重报告)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鉴定结项后方可正式出版。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申报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书稿,可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放弃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后续经费的资助。

七、我校工作安排

请各部门、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若申报成果是书稿:申请书(附件1)一式4份,书稿3份,汇总表1份。

若申报成果是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书(附件1)一式4份,成果(书稿)3份,汇总表1份,还需提交博士论文原文1份及修改说明3份。

若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还需提交成果概要3份。

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学院科研邮箱。